3月28日,商務部官網發布2024年第11號關于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裁定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執行。
公告顯示,商務部裁定,鑒于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公告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后,不征收反補貼稅。